本篇目录:
- 1、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如何参与分配
- 2、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顺序
- 3、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如何规定
- 4、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有哪些要求
- 5、民事诉讼法申请参与分配
- 6、强制执行和参与分配申请?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如何参与分配
1、法院执行分配财产的分配方法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不同的执行法院分别执行同一被执行人,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优先执行,后来要执行的法院对该被执行人剩余部分的财产执行,即按照执行顺序受偿。
2、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已有多个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分配方案首次送达各申请执行人之前一日。
3、法律主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顺序
1、参与分配的债权分配顺序是:法定债权、有担保的债权、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债权、普通债权、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同一顺序有多个申请的债权人的,有法定按法定,没有就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
2、法律主观:房子拍卖后钱债权人的分配顺序是:应当先清偿优先债权,后清偿普通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财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3、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即均为普通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4、参与分配的条件是什么身份条件分配的前提条件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管辖条件参与分配的顺序是: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有担保权的债务。
5、分配顺序: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6、法律分析:执行中财产分配顺序按照法院判定的顺序执行,按照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如何规定
1、在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如何规定 执行所得价款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债务。其中财产保全的费用应优先于其他执行费用扣除。
2、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3、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法院的分配程序中。一般按债权比例分配所执行的财产。 债务人是法人,在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不 申请破产 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获得清偿。
4、法律主观: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先清偿优先债权,后清偿普通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财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5、参与执行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诉意见》第297条至第299条及《执行规定》第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6、多个债权人申请同时执行时,财产如果足够偿还的,就不存在分配的问题。如果不足够分配的,按债权的优先等级分配,债权等级一样的,按比例分配。如果有优先受偿权,就有顺序之分,如果没有,那就按比例进行偿还。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有哪些要求
1、法律主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
2、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法院不予受理。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3、法律分析:参与分配的条件为:(1)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2)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3)多个债权人针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民事诉讼法申请参与分配
1、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2、法律主观:本条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二是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3、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4、法律分析: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5、法律分析: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有,申请人只有得知法院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始执行,并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申请参与分配。
6、法律主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
强制执行和参与分配申请?
1、就你所提,可以把执行申请书邮寄原审法官,由其转交执行庭。所谓的参与分配申请,在执行过程中,应无权利申请,这个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2、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
3、法律主观:强制执行可以再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4、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5、参与分配申请书4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x市x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
6、第九十二条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 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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