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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承包项目发生事故如何报告
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向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这里的施工单位指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公司,而并非施工项目部。
2、法律主观: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单位是事故报告第一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包括工程总承包方、建设方)。
3、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②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③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5、【答案】:C 2021 / 2020版教材P233 / 2019版教材P23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法律分析: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越级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
法律分析: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然后进行事故现场处理。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组织调查组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介绍?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治疗组(2人以上),抵达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城市建筑法规委员会、城市安全,市总工会和其他部门。
2、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理方法:修补处理。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处理事故,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大家介绍一下。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6、当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安全隐患处理流程,具体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当发现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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