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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后闲置多年可回
1、政府征收土地后闲置2年可回,征收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达到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2、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三年的处理方式是: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2年。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政府有权限收回。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4、法律分析:三年。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耕地被征用超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1、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慎重地妥善地处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问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兴建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国防等工程,进行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市政建设和其他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第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土地,凡符合《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国家需要,支援国家建设,按时交出被征土地,不得妨碍和阻挠。
3、第四条 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的,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并依法予以补偿。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阻挠依法征用、出让土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事,禁止强行先占后征。第五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用、统一出让工作。
4、拆除经批准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按《湖南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办法》执行。使用河、湖滩地,必须经水利、水产和交通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湖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集体荒山荒地征收如何分配
1、集体荒山荒地征收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的荒地、荒山进行征收时,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但荒地、荒山如果承包给他人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
2、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开垦者所有。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法律分析:农村地区荒地归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被征收,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集体组织内的成员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是村民或者是其他人对荒山荒地进行开发后被征收的,就只有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是属于开垦者或者是实际使用人的。
4、农村荒山荒地被征收的话,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村委会,毕竟荒地不是农民承包的土地,而是属于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当然,荒地上种植的作物,农民可以拿到青苗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等。荒地的补偿标准通常是参考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比例折算。
5、征收荒山荒地的补偿应当归集体所有,但是如果是集体内或者是集体外的行为人对荒山或者是荒地进行开垦后种植等的,征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等就应当归实际使用该荒地荒山的行为人所有。
6、政府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补偿。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土地征收程序是:颁发拆迁许可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拆迁征地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审批手续。包括用地单位提交相关文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级或国务院审批。公告手续。
征地需要的手续包括: 审批手续。政府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征地。审批过程中,会对征地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审查。 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政府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明确征地范围和补偿标准等事项。
土地征收部门首先会发布征地公告;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征收手续包括:提出用地申请、审批立项、制定方案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上报审批材料、批准用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步骤。 提出用地申请:这是整个征收流程的起始点。用地单位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用地申请,明确用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关键信息。
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土地征收流程是:(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2)审查报批;(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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