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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流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越级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
事故现场处理:(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
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逐级报告事故的时限,是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分析: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处理阶段。
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事故上报程序及时间的规定范围
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一般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依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1小时。 2。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
《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方式
1、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越级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
3、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4、法律分析: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处理阶段。
5、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1小时。 2。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
3、法律分析: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处理阶段。
4、(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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