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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批捕的罪名公安局可以变更吗?检察院可以变更吗?
1、任何阶段都可以变更,一般公安阶段在侦查时发现与罪名不符合,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直接向检察院提出批捕;而检察院在认定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罪名不符,那么也是可以变更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法律主观: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3、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拥有可以变更罪名的权力,已经批捕的罪名公安局不具有变更罪名的权力,所以起诉书上检察院把罪名改小了听从判决。
4、并不存在检察院定罪法院是否能改的情形。检察院不具备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利,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
5、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刑事案件罪名更改
1、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更改罪名的,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检察院更改罪名的程序没有任何的规定,只规定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要查明案件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所以说检察院是有权利更改罪名的。
3、法律主观: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4、公安局提起罪名的话,检察院会根据移交的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更改罪行,如果适用罪行不合适的,是可以更改原有罪名提起公诉的。
检察院能否在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
1、法律分析:检察院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2、公安局提起罪名的话,检察院会根据移交的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更改罪行,如果适用罪行不合适的,是可以更改原有罪名提起公诉的。
3、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4、任何阶段都可以变更,一般公安阶段在侦查时发现与罪名不符合,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直接向检察院提出批捕;而检察院在认定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罪名不符,那么也是可以变更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变更罪名检察院应该怎么办
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确实、充分,达到了起诉对于证据的要求,只是适用法律方面与公安机关的意见相左时,完全可以以自己认定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法院更改罪名是否需要在开庭
法院变更罪名检察院应该出庭。根据法律规定可得知,法院不能够直接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综上,二审在非抗诉的情况下变更罪名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变更罪名后可以直接判决,不用专门通知公诉人和被害人。
并不存在检察院定罪法院是否能改的情形。检察院不具备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利,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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