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撤并流程商讨(机构撤并流程商讨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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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出现的几类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涉改单位人员转隶及骨干力量去留问题,二是行政职能划转交接问题,三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问题。

二要领导带头、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党委(组)成员率先示范,通过开展集中党课教育、党组织生活会、谈话谈心活动等方式方法,端正思想态度,清除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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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只说官话套话的问题。改革不到位可能因为事业单位本身具有的顽固化行政化的特点,注重求稳,不善于变通。

一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彻底。存在着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职能交叉混淆;对于一些基础设施的管理处于真空。

(一)少数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程序

编委的意思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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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的核心程序包括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编制结构管理和领导职数管理。

编办职能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当一个组织或机构需要调整编制,例如增加或减少某个职位,改变职级划分,或进行编制改革时,编制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有些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属于上一级党委及其编委的管理范围,审议批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编办作为本级编委的办事机构,其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权来自本级编委的正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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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

1、第二条 凡是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包括货币信贷、信用委托、各种保险,以及国内外汇兑往来等业务,其机构的设置或撤并均须按暂行规定执行。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机构管理的主管机关。

2、十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十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全国的保险企业。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理事会,为总行决策机构。

3、《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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