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流程规定(江苏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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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认定的办事指南

1、江苏省工伤认定程序 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局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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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和该职工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4、南京市工伤认定有哪些地方?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水西门大街。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再鉴定。至于等级,须以鉴定结论为准。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工伤赔偿的计算和索赔事宜。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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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江苏省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法律主观:以下是关于江苏省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问题的 赔偿标准 回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5580元(或者7个月×本人 工资 )。 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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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苏州工伤申请流程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或填写职业类别。 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法律主观:你好,苏州市 工伤鉴定 流程是这样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伤认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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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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