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土地被征用后原林权证怎么注销
- 2、林权证变更登记程序
- 3、林权证的撤销程序
- 4、林权证可以注销吗
- 5、如何撤销林权证
- 6、撤销林权证的办法有哪些规定
土地被征用后原林权证怎么注销
1、林地权注销登记流程:缴交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消灭证明材料;委托办理:委托书;征收或没收方单方申请;原有调查成果不能满足要求。
2、第一,到发证机关申请复议,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采纳,那么会自行撤销。第二,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
3、如何撤销林权证 到发证机关申请复议,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采纳,那么会自行撤销。也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
林权证变更登记程序
1、法律主观:林权证更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向林业局递交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林业局审核通过予以受理,材料无误的予以更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2、(比如当地制定 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3、林权证更名过户使用者或所有者向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证的撤销程序
1、林地权注销登记流程:缴交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消灭证明材料;委托办理:委托书;征收或没收方单方申请;原有调查成果不能满足要求。
2、法律主观:撤销林权证 行政诉讼时效 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撤销林权证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知道撤销林权证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
3、撤销林权证的途径有二:第一,到发证机关申请复议,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采纳,那么会自行撤销。第二,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
4、林权证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作废:林权变更,原林权证颁发错误,应予注销,林地灭失,如自然灾害、征占用等,应予注销。林权证注销由原登记机关按程序办理。
5、对复议核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林权证。
林权证可以注销吗
林权证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作废:林权变更,原林权证颁发错误,应予注销,林地灭失,如自然灾害、征占用等,应予注销。林权证注销由原登记机关按程序办理。
到发证机关申请复议,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采纳,那么会自行撤销。也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林权证,一般是由当地林业局发放,是个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也属于无效林权证,省林业局是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利撤销。
农村林权证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林权抵押贷款毕竟是一项全新的贷款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林地权注销登记流程:缴交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消灭证明材料;委托办理:委托书;征收或没收方单方申请;原有调查成果不能满足要求。
如何撤销林权证
法律主观:撤销林权证 行政诉讼时效 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撤销林权证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知道撤销林权证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
第一,到发证机关申请复议,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采纳,那么会自行撤销。第二,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
对复议核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林权证。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森林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单位有权撤销林权证。
“我应该怎样申请撤销赵**的林权证”:(1)带上你的林权证是县政府合法发放的证据,到县政府要说法。
法律分析:关于行政机关撤销林权证适用的法律依据的问题,《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两部法律都有关于行政机关撤销林权证较为明确的规定。
撤销林权证的办法有哪些规定
撤销林权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主观:撤销林权证 行政诉讼时效 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撤销林权证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知道撤销林权证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
怎样情况下林权证收回 这个不可以进行收回,办理之后就会一直有效的。法律规定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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