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申请流程(宣告失踪的申请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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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目录:

怎么申请他人失踪

1、(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失踪申请流程(宣告失踪的申请人的条件)-第1张图片-祥安律法网

3、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无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提出申请的人与失踪人没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4、申请宣告失踪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失踪宣告死亡流程

法院宣告死亡的流程如下: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申请流程(宣告失踪的申请人的条件)-第2张图片-祥安律法网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利害关系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某公民为失踪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宣告失踪条件:期间分为权利消灭的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权利发生的期间(如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需要等待的2年或4年的时间)。

法律主观:人失踪24小时可以报警,48小时之内警方必须立案。向法院申请宣告人口失踪自立案后四个月之内的时间就能结案,因为公告期间就需要三个月。

宣告失踪申请流程(宣告失踪的申请人的条件)-第3张图片-祥安律法网

申请宣告失踪需要什么材料

1、如果要去派出所开具失踪证明的,那么需要草拟一份失踪证明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要加盖公章的。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派出所开证明。

2、法律分析: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3、利害关系人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记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4、去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当地派出所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去人民法院开具人民法院失踪证明,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条件及程序

法律主观: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法律主观: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失踪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要去派出所开具失踪证明的,那么需要草拟一份失踪证明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要加盖公章的。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派出所开证明。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失踪人近期照片二张。户口簿。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3、失踪人员死亡证明的开具需要视情况而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法总则中宣告失踪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1、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2、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3、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4、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5、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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