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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不允许二审
1、法律分析:不合法。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2、没有法律做这种规定。其实工程结算属于事实认定问题,一般应当在一审中完成事实的认定。相关当事人未在一审中完成举证义务,则在二审中除非有新证据,否则涉案结算证据不予采纳。
3、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4、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项目二审审计应由那个单位参加
我的想法是这个项目主管部门应该是政府机构,一般来说指的是建管局、发改委、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而主持部门和承担部门应该是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属施工单位。
工程审计现场需要参与的单位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法律分析:工程项目审计必须由政府审计部门审核,而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在必要时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两种方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部门。原来一审、二审的定义是将同一份结算资料交由二个审计部门审计,各自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实际这种审计的性质是并列关系,比的是各自的实力。在二审中,对工程结算的审查,通常以纠错为目的。
如果是政府想审计某单位,审计由政府委托。司法部门需要依法审计某单位,审计由司法部门委托。单位想自审,单位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来审计。
是的。审计单位做报告一审按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和资料去审核,二审是依据一审结果还是依据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去审核要依据双方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去确定。在二审中,对工程结算的审查,一般来说,仅仅局限于纠错。
二审不服怎么办?还能上诉吗
1、二审判决后还可以上诉吗二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
2、也就是说同一个案件经过二审后,当事人是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但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二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后不能再上诉。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4、二审不服不能再上诉。在我国,二审制度是终审制度。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也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如果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5、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如果当事人 不服一审判决 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结算二审主要审查什么
法律分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法律分析: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审查一审裁判是否正确。
【答案】:全面审查原则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立案: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裁定的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移交送来的材料急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指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而提起上的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工程结算审计局二审
法律分析:不合法。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20%。根据查询会计学堂网显示,工程二审为10-20%。实行二审制度,就是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或结算审计中,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决算或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审计部门进行复查审计定案。
工程结算二次审计时效是多久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一审二审指工程经济审计,三审指第三方经济审计。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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