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法院质证完下一道程序是什么
- 2、质证下一步是什么
- 3、法庭质证程序
- 4、鉴定材料质证程序
法院质证完下一道程序是什么
1、法院质证完下一道程序是庭审发问。被告质证是被告在拿到证据原件后,针对原告的证据一一发表质证意见,质证意见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2、法院质证后是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法院叫去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
3、举证、质证完毕后还有一道辩论程序,辩论及发表最后意见后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才会宣判。法院安排证据交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时间。
质证下一步是什么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证,结束后,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法院质证后是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法院叫去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
3、质证的顺序如下: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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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质证程序
法律分析: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律分析:质证的程序如下:出示证据。质证开始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出示方式包括宣读、展示、播放等;辨认证据。一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质证。
法院质证后是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法院叫去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
鉴定材料质证程序
法律分析: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
法律主观: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为: 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
【法律分析】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庭审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2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质证要从哪些方面质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