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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条件
1、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是,律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2、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
3、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以下条件: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等。
法律分析: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私人开律师事务所的,所需要的条件要根据所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还是个人律师事务所而定。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开办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律师资格: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至少有一名律师具备律师资格。律师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拥有律师资格。
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开分所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是,律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1)成立时间满4年;(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条件如下:总所所在地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城市,分所所在地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的市级别的城市。总所应至少有两名注册会计师,分所应至少有一名注册会计师。
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成立时间。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内部制度要健全。会计师数量。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在省级行政区内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条件由各省级财政机关规定。第九条 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应向事务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所,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依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名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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