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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国外与国内设计院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就已经确定了国外设计单位,再想找一家国内设计单位与国外设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国内设计院感觉有点像炮灰、傀儡,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保,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注意这里说的是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承包来举例:如果两家都是设计资质,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某大型工程项目采用由设计单位(1个)和施工单位(1个)组成的联合体模式中标,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双方共同与项目发包方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
首先现在国家规定,不可以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以你们是不是同一专业并不影响投标。所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是在你们同时提供相同资质的时候,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说白了就是你们两个要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允许任何一方不满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计院招投标工作怎么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