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合肥公积金怎么合并南京的公积金
- 2、南京市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 3、南京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 4、南京市内,变更工作单位,公积金的转移问题
- 5、江苏省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能合并吗?
- 6、南京住房公积金汇缴流程
合肥公积金怎么合并南京的公积金
两个城市公积金账户不能直接合并,需要先将其中一个城市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注销或转移。具体步骤如下:根据目前居住地所属城市的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来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或转移手续。
职工出现两个公积金账户,需办理账户合并业务,可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合户申请表(一式两份,也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1】至少有一个账户在单位继续缴存,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两个地方的公积金不可以合并。不同的城市购买的公积金不能合并在一起,因为不同的城市的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规则各不相同,这是由每个城市的监管部门规定的。
首先需要填写公积金账户转移凭证;然后到原单位盖章,并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待账户转移成功后,再将转移凭证,拿到现单位盖章;最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盖好章的转移凭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即可。
南京市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1、法律主观:南京 市 公积金 转移可以通过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在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网上 办事 大厅申请公积金转移,公积金的缴纳金额有固定的标准。
2、法律客观:怎样将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北京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开具接收函。凭接收函、调动的手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单位(南京的工作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支取使用审批表》就可以办理跨辖区转移了。
3、法律主观:公积金异地转移多久到账法律没有规定,一般在15个工作日左右。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南京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1、法律分析: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南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
2、如果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在同一个城市,职工要把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纳的话,那么就只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就可以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不会发生改变。
3、公积金转到下一家公司的方法如下: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4、拿到新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后到原公司,将单据交给对应的接口人 ,一定要嘱托好,转移好之后如何告知你,并定期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下实际的落实情况。
5、拿到新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后到原公司,将 单据 交给对应的 接口人 ,一定要嘱托好,转移好之后如何告知你,并定期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下实际的落实情况。
6、法律主观:换工作之后带着原单位开具的 离职证明 ,到原 公积金 缴纳的开户银行,提交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然后将所有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下的个人帐户中即可。
南京市内,变更工作单位,公积金的转移问题
南京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可通过支付宝APP进行操作,具体操作如下:通过支付宝APP转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服务页面,选择市民中心。公积金 在页面上方选择公积金。
南京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一)线下办理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摺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摺查询转移情况。
江苏省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能合并吗?
1、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可以两地缴纳,出现两地缴纳的情况需办理合并业务。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复缴费情况,但是,因银行系统不通用等历史原因,公积金“一人多户”的现象并不少见。
2、可以,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可以合并贷款,合并的意思就是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可以,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可以合并,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合并公积金业务即可。
4、两个地方的公积金不可以合并。不同的城市购买的公积金不能合并在一起,因为不同的城市的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规则各不相同,这是由每个城市的监管部门规定的。
5、两个城市公积金账户不能直接合并,需要先将其中一个城市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注销或转移。具体步骤如下:根据目前居住地所属城市的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来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或转移手续。
南京住房公积金汇缴流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连同要件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连同要件资料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法律分析:可选择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点击左侧公积金,选择汇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由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到公积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点窗口办理。
注意,调动手续和身份证都要加盖原单位(南京的工作单位)的行政公章。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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