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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迁人在各个阶段有哪些权利
被拆迁人主要的实体权利 (1)所有权;房屋 土地使用权 ;地役权; 其中被拆迁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被拆迁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被拆迁人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才会完整的参与到征地拆迁的全程。
您的房屋被征收,你有权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事项获得补偿安置。同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的方式,即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有权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征收补偿的方式,一般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是从顺序上,补偿在先,拆房占地在后。未依法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征收方就无权动被拆迁房屋、土地一根指头,动了那就是违法的。
一般来说拆迁屋主是合法的,那么他们就是被征收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所有权人。而对于在拆迁时,房屋同时有征收人以及使用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部分人就是被补偿人。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内容
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征地补偿 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根据我国现有的规定,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的内容看下面文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权属确认的四种方式
征收调查确认法 征收调查确认法是指通过政府征收土地等行为来确认土地权属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对一些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调查,确定其权属并征收相应的费用。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 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的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土地征收问题?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3)征地公告。
第从被征收土地的财产损害角度分析,征收补偿范围基本上只限于被征收人的直接损失,对被征收人的间接损失如残余土地补偿、工事费用补偿、移迁费补偿等等,则根本就没有考虑,这是我国征收补偿制度上一个明显的立法漏洞。
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房屋已经不再适合规划而需要征收,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就属于国家了,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和这片土地沟通的纽带,失去了一份生产资料。所以说,征收与农民朋友的利益息息相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关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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