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行政执法检查的基本流程
- 2、行政检查的程序是
- 3、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
行政执法检查的基本流程
1、行政机关在氏念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该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该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该制作笔录。
2、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流程: 发案与 立案 。 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 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3、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4、执法程序具体如下: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5、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点: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6、民警现场执法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受理、登记。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制作受案登记表;调查。
行政检查的程序是
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按以下步骤实施:表明身份。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场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现场检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准备阶段: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确定需要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掌握。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若该案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组织听证。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流程: 发案与 立案 。 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 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质量监理的程序如下:审核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批。
3、法律主观: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人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4、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什么?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监督检查流程五个阶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